“在巡察组的持续跟进下,我们村15万元的壮大村集体资金终于收回来了,村集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年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委巡察办对十四届县委第一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回访时,满春村村监会主任向巡察组负责人说道。
2022年,同心县委第四巡察组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对石狮开发区开展常规巡察,在巡察满春村时发现,该村有笔15万元的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流落在外”,这笔资金到底“隐身”何处,为何迟迟收不回来?这个问题引起了巡察组的关注重视。
经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多方核实,巡察组的同志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17年5月11日,满春村与某公司签订60万元壮大村集体资金托管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按照10%的利润进行分红,共计18万元,约定2020年5月11日归还本金,合同到期后,该公司虽然按年结清了分红,但是仍未归还本金。满春村村委会多次催还无果后,于2021年5月将该公司起诉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该公司承诺2021年底按照调解协议书还款45万元,并承诺剩余15万元于2022年3月兑付,但截至2022年5月底巡察结束,该公司仍未将剩余资金归还。
2022年7月,同心县委第四巡察组对石狮开发区党工委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要求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村在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欠款,确保村集体资金及时“归位”。
问题反馈后,同心县委巡察办对该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动态跟进,建议满春村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欠款,尽快收回本金。2022年8月份,满春村村委会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15万元本金全额转入满春村村委会账户。至此,该村“流落在外”的15万元村集体资金本金已全部“归位”。
“村集体资金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让群众在我们的巡察工作中充分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这也是巡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初心和使命。”同心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