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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信息时间: 2015-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键词一:办案

一、以案谋私

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

事实:2012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

  处理: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跑风泄密

  典型案例: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

事实:20139月至2014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三、拉关系抹案子

  典型案例: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纪委书记程熙出具虚假证明、干扰办案工作案。

  事实:20131220日,永昌镇镇长王斌元(另案处理)通知程熙到其办公室,将某锅炉公司老板送给他的2万元现金交给程熙,要求程熙出具收条。程熙给王斌元出具了收条,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加盖了永昌镇纪委的印章,并按王斌元的要求,将收款时间提前到了2013123日。程熙于20131225日以永昌镇纪委名义将该款交到了凉州区廉政账户上。王斌元在检察机关调查其涉嫌受贿问题取保候审后,拿出该虚假证明翻供并上访,干扰了办案工作的进行。

  处理:武威市纪委给予程熙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点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中,以案谋私、发案件财等与查办案件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最为恶劣,也最让人无法容忍。这种行为击穿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底线和职业底线,践踏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影响极为恶劣。

通报的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对于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关键词二:监督责任

  一、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监督

  典型案例:江西省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翁淑芬监督失职案。

  事实:201469日上午,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多个窗口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出现联合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空岗、中介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看影视剧等问题。翁淑芬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当天的带班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纪律监督不到位。

  处理: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淑芬党内警告处分。

  二、不仅不监督,自己还“乐”在其中

  典型案例: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第六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汪敏违纪案。

  事实:2014630日,汪敏代表第六纪工委参加婺源县工信委党委“七一”表彰大会。会议主办单位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并安排公款用餐。对此,汪敏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代表第六纪工委领取了4份礼品,并参与了公款用餐。

  处理:经婺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敏党内警告处分。

  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

  典型案例: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监督失职问题。

  事实:201311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宋官村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辖区内数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共收取赞助费22700元,庆典活动摆席7桌,消费4000元。

  处理: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给予吴传著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时“顾虑”很多,总想着人情,忘了纪律;总碍于情面,忘了规矩。

  这些干部忘了自己的身份,不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了问题,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如此履职,何以心安?

通报的这些案件,就是在敲打类似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力岂能儿戏!

关键词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典型案例: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问题。

  事实:20141月中旬,崔儒英为其父亲举办70岁生日宴,并以口头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了百胜镇部分站所职工。生日宴共摆114桌,收取礼金合计107250元,其中百胜镇政府及下辖村社77名干部参加并送礼金1.76万元。

  处理:涪陵区纪委给予崔儒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二、公款吃喝

  典型案例:四川省沐川县纪委委员、审计局局长陈建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事实:2014426日,陈建新与妻子及表妹等亲朋好友12人在沐川县城田园火锅店就餐,共计消费1525元,并通过县审计局转账支付。

  处理:沐川县纪委给予陈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公款办理购物卡

  典型案例:新疆油田公司明园职工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蒋昭君(副县级)违纪案。

  事实:20141月,明园职工医院从医疗协调专项费用中支出8万元,用公款办理了40张购物卡,用于慰问向克拉玛依患者提供转会诊服务的医疗专家。蒋昭君作为该院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新疆油田公司纪委决定给予蒋昭君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收受礼金

典型案例:湖南省永顺县毛坝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文建违纪案。

事实:2014119,丁文建为庆祝小孩出生,在县城一家餐馆宴请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在赴宴人员中有属于自己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红包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处理:永顺县纪委决定,给予丁文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五、违规发放奖金和补贴

典型案例:广西桂平市纪委违纪案。

事实:20132月至20141月,广西桂平市纪委巧立名目,以春节家属慰问金、安全责任奖、贵港目标奖、查办案件奖、城乡一体化风险奖及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名义,发放奖金和补贴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共计69.0743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处理:贵港市纪委给予桂平市纪委书记罗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纪委书记岗位;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补贴全部清退。

点评: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须做到。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自身抓起,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这样的行动释放了再鲜明不过的信号:纪律面前,没有例外!顶风违纪,必受严惩!

关键词四:打招呼,当权力掮客

  一、利用职权,“穿针引线”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

  事实: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

  处理:2014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为了利益,“来回奔走”

  典型案例: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

  事实: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

  处理:2013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权力与金钱勾连,必然导致腐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热衷在商人和官员之间“穿针引线”,“不辞辛苦”来回奔走,为了利益,背弃了操守,为了金钱,丧失了底线,哪里还有半点执纪卫士的样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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